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