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