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