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