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