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