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