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