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