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