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