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 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 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 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 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 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 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