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 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 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 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 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 所为不道弃市罪事 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 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 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