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