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 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