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 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 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 嬴上书,恐言国 阴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 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 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 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 王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 闻,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