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