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