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