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