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