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