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 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 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未得 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 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 事,即先自告,告所 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 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 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 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