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