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