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