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