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