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