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