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 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