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