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