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 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