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