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