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