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