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