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 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