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