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