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