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