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