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