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