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