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