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